項目負責人和二級建造師有什么區別嗎
二級建造師相當于項目經理,原項目經理資格證取消了,現在的項目經理必須由注冊建造師擔任,現在的項目經理就是一個職務,而原來項目經理資格證沒有了必須通過考試取得建造師資格才能由企業任命為一個工程的項目經理。
兩者是有些區別的。應該是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項目負責人可以理解為是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有時候是由一個人擔當。答題的時候注意一下就可以。
項目經理可以是項目的技術負責人。比如每月底向業主遞交工程進度結算書,負責收取工程進度款,建立項目工程收款臺帳。
項目技術負責人 是在項目經理領導下,是分管工程技術、質量工作的負責人。比如主持對設計圖紙復查工作,參加圖紙會審,協助辦理涉及設計變更的有關手續。
從概念上說,建造師是建筑行業一種執業資格(注意是執業,不是職業),理論上你只有取得了建造師的執業資格,才能從事工程建設行業的相關工作。
項目經理是一種職業/崗位,企業建立項目經理責任制后,任命一人為該項目的項目經理,他負責對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總協調等進行管理。
建造師分為兩種,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前者職業要求高于后者。
以一級建造師為例,他是擔任大型工程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是從事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職業注冊人員。一級建造師可以任職施工員、技術員、總工、項目經理等崗位,至于具體任職什么崗位,由一級建造師所屬企業根據項目及人員情況綜合考慮確定,并不是一級建造師就必須擔任項目經理。
在我國實行建造師制度之前,建筑施工企業的項目經理是要求具有項目經理資質的人擔任,在國發〔2003〕5號中規定:取消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準,由注冊建造師代替,并設立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