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安全管理、質量管理、驗收歸檔、保修)
背景資料:
某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了某辦公樓的總承包合同,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墻結構。地下1層,基坑深7.8m,地上11層,建筑檐高48m。施工合同約定:(1)防水工程由建設單位指定分包商;(2)經建設單位同意,總包單位可以把非主體工程分包給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施工單位施工;(3)保溫工程保修期限為8年。
該項目的項目經理執有二級建造師統一考試證書。施工前,項目部安全員主持編制了項目職業健康安全措施計劃。該辦公樓采用了1臺塔吊、1臺施工電梯,在七層樓面設置有自制卸料平臺,外架采用懸挑腳手架,從地上2層開始分三次到頂。
項目部考慮到設計圖紙中柱、墻混凝土設計強度比梁、板混凝土設計強度高兩個等級,總承包單位在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混凝土施工方案中要求:先澆筑低強度等級混凝土,后澆筑高強度等級混凝土,柱、墻位置梁、板高度范圍內的混凝土柱、墻混凝土采用與梁、板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相同的混凝土進行澆筑。監理工程師認為方案不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要求整改。
總包單位與某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簽訂了保溫施工合同。保溫工程早于裝飾裝修工程完成,提前由專業分包單位組織驗收,總承包單位未參加。驗收后保溫工程施工單位將工程有關資料移交給建設單位。整體工程完成時,保溫工程施工單位已撤場,由監理單位組織,建設、總承包單位參與進行了單位工程質量驗收。
問題:
1.該總包合同中簽訂的合同條款合法嗎?說明理由。
2.二級建造師統一考試擔任該項目的項目經理,符合注冊執業管理規定嗎?該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措施計劃的編制者符合規范要求嗎?說明理由。
3.施工中,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正確嗎?寫出理由。
4.該項目中總承包單位必須單獨編制哪些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哪些方案必須專家論證?
5.指出驗收、歸檔中的錯誤之處,并分別給出正確做法。
【參考答案】
1.
(1)防水工程由建設單位指定分包不合法。理由:防水工程屬于總承包合同的范圍,不能由建設單位指定分包商,可由總包單位進行專業分包。
(2)經建設單位同意,總包單位把保溫工程分包了給了有相應資質的某專業施工單位;合法。理由:屬于合法的專業分包范圍。
(3)保溫工程保修期限為8年合法。理由:保溫工程的保修年限按有關規定至少應為5年,雙方合同按8年簽訂可行。
2.二級建造師統一考試擔任該項目的項目經理,符合注冊執業管理規定。因為該項目屬于注冊執業工程規模標準中的中型項目(5~25層,高度為15~100m)。安全員主持編制了項目職業健康安全措施計劃不妥,應由項目經理主持編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實施。
3.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正確的,因為按有關規定,設計強度等級高于梁、板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時,混凝土澆筑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柱、墻混凝土設計強度比梁、板混凝土設計強度高一個等級時,柱、墻位置梁、板高度范圍內的混凝土經設計單位同意,可采用與梁、板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相同的混凝土進行澆筑。
(2)柱、墻混凝土設計強度比梁、板混凝土設計強度高兩個等級及以上時,應在交界區域采取分隔措施。分隔位置應在低強度等級的構件中,且距高強度等級構件邊緣不應小于500mm。
(3)宜先澆筑高強度等級混凝土,后澆筑低強度等級混凝土。
4.根據相關規定,該總承包單位必須單獨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有基坑工程、塔吊安拆方案、施工電梯安拆方案、卸料平臺安裝方案、懸挑式腳手架搭設方案。其中,基坑工程、懸挑式腳手架搭設方案必須專家論證。
5.(1)錯誤之一:保溫工程提前由專業分包單位組織驗收,總承包單位未參加。
正確做法:保溫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驗收,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分部工程驗收時必須參加。
(2)錯誤之二:驗收后保溫工程施工單位將保溫工程有關資料移交給建設單位。
正確做法:作為分包方,保溫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將工程資料移交總包單位,作為總包單位工程資料序列的一部分,再由總包單位一并移交建設單位。
(3)錯誤之三:由監理單位組織,建設、總承包單位參與進行了單位工程質量驗收。
正確做法:單位工程驗收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監理、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勘察等單位項目負責人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