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注意1】施工人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發包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人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注意2】材料和設備可以由發包人負責提供,也可以由施工人負責采購。施工人則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